今天给各位分享长园集团股份股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长园集团上市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第一、长园集团,股票代码600525,属于材料行业,电气设备,属于主流概念板块;
第二、前段时间,跌幅很大;
第三、业绩不错,市盈率28倍左右;
第四、近期随大势企稳,有望回升到6.68元左右再做整理,选择方向;
第五、成交量比较温和,这是好现象;
第六、注意,股市有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长园集团(60052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园集团”)配股方案经2007年12月10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2008年3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配股方案部分内容调整,经2009年4月3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将本次配股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8年第106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22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长园集团总股本166,586,42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9,975,9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35,149,710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14,826,216股。
3、2009年4月3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配股价格,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确定本次配股价格为8.88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园集团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09年8月27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09年8月14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长园集团《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公司总股本166,586,42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共计49,975,9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14,826,216股,其余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35,149,710股。
4、长园集团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配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8.88元/股
6、发行对象:
(1)网下发售对象: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上发售对象: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9年8月19日(T+1日)起至2009年8月25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长园集团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长园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525”,配股价8.8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长园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长园集团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8.8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去尾数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长园集团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0170756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156209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汇入行联行行号:83260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9年8月24日(T+4日)17: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认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长园集团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9年8月25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8月26日(T+6日)对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泰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长园集团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8月27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长园集团股票将于2009年8月27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长园集团股票于2009年8月27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09年8月27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始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09年8月26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长园集团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4日
附件: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配股网下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后之法人主体,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F 栋5 楼,于2000 年5 月17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2000]45 号文批准,由长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许晓文、鲁尔兵、陈红、倪昭华作为发起人,以深圳长园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00 年2 月29 日止经审计的全部净资产人民币7, 454 万元,按1:1 的比例折为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5 4 万元。并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 年10 月22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02]119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2 年11 月18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60 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9,954 万元。 2005 年,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事项。根据本公司2005 年12 月14 日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05 年12 月1 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支付,流通股股东每1 股流通股可获0.33 股的对价股份。 根据2006 年4 月10 日召开的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99,540,00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送红股1 股的比例,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954,000 股,转增日期为2006 年5 月11 日。转增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9,494,000 元。
根据2007 年3 月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证监[2007]55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向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 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16,494,000 元。 根据2007 年4 月19 日召开的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7 年4 月11 日完成增发新股之后的总股本116,494,00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1 股的比例,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1,649,400 股,转增日期为2006 年5 月31 日。转增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28,143,400 元。 根据2008 年3 月20 日召开的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长园股份以总股本128,1 43,40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3 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长园股份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66,586,420元。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66, 586,420 股。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之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高分子热缩材料、功能材料、辐照加工、机电产品、通讯电缆附件、电力电缆附件、微机防误闭锁系统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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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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